近年来,进口化妆品越来越受到国内消费者的青睐。据预测,2000年国内用于化妆品的消费数额将达到322亿元。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介绍,进口化妆品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质量问题:一是使用禁用的添加剂;二是重金属指数或有害物质超标;三是细菌总量超标;四是感官指标不合格。
据介绍,按照《商品检验法》、《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进口化妆品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经检验合格并加贴CCIB绿色标志后方可在市场上批发、出售。而安徽、广东等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最近在对市场进口化妆品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些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化妆品,手续完备,质量有一定保证;一些通过走私进来的“水货”化妆品则不乏有质量低劣者;还有一些假冒伪劣的化妆品假充进口名牌,出自沿海城市,有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甚至会造成一定伤害。
当检查人员对出售的一些“进口名牌化妆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商品的外包装粗劣,无进口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无CCIB绿色检验标志,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这些所谓的进口化妆品大多是从小商品批发市场中批发来的;一些化妆品贴有假冒的CCIB绿色检验标志,在紫外灯下对CCIB标志进行检查时,没有出现真标志所应有的两个小红点。相当一部分“进口化妆品”提供不出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情况通知单,证明是走私的“水货”;部分进口化妆品无进口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无中文说明;经销商混淆产地,部分国外散装进口、国内分装的化妆品冒充原装进口的化妆品,以及合资厂生产的化妆品冒充原装进口货销售。广东地区市场上流通的进口化妆品,近80%没有经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的专家对8年中收集的71例化妆品性皮炎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部分进口化妆品可诱发多种化妆品性皮肤病。经调查,致敏化妆品种类及相关病例数为:应用进口化妆品发病占5.63%;应用其他化妆品发病占7.04%。经斑贴试验及诱变性检测,提示具有诱变性的化妆品易引起化妆品性皮肤病。尤其是染发剂,经诱变性检测阳性的竟占检测总数的2/5,说明有的染发剂具有诱变性,有的可能致癌。专家建议要加强对化妆品的质量控制管理,在销售前后应进行诱变性和变异性检测。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检查人员,日前对从街头到高级写字楼中的近30家各档次美容美发店,作了一次明查暗访,结果发现进口化妆品均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据有关的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设立在高级写字楼内,美容院使用的进口美容用品、进口烫发药水等用品的包装上同样也存在未有CCIB的商检标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号和中文说明等问题;某美容机构张贴“9天让您脸改变,30天靓丽看得见”的进口化妆品,用快速方法改变皮肤生长,打破皮肤自然生长规律,有可能对皮肤产生不良影响,可诱发多种皮肤病。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建议,要重点抓好进口代理商、批发商、专业批发公司的进货渠道把关工作,做好主要进货渠道的进口化妆品检验工作和已检验商品的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协助各大商场的进口专柜把好进货关。希望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注意认清CCIB绿色标志,看清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品牌及英文是否有拼写错误,是否有在华代理商和在国内依法注册的名称或地址,是否有汉语说明,是否有进口卫生许可证批文,以免上当。
据了解,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放宽级化妆品报检批次的10%实施全项目检验,对正常级化妆品所有报检批次均实施全项目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封存、补检。
于4月1日起实施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对规范进口化妆品市场无疑会起到良好的作用。相信会有更多更好的进口化妆品走入人们的家庭,把生活装点得更美好。